单身女子小美(化名)是外地人,大学毕业两年后在南山上一家企业打工,在黄桷垭南山路一小区租了一套单间配套的住宅。小美家门牌是3-1,邻居3-2的户主是一对中年夫妇,外出打工,家里只有24岁的单身儿子王某。根据小区户型设计,王家的卧室窗户,可以看见小美家厕所;王家的客厅,可以看到小美卧室。而小美也太不拘小节,每天回家后换衣服,既不关窗也不拉上窗帘;洗澡时,仍不关窗。无意的走光,给她惹来大麻烦。
2010年6月的一天,王某偶然看见正在洗澡的小美,于是开始了偷窥。之后他就喜欢待在家里等到小美回家,然后可以开始“欣赏”。通过观察他掌握了小美的生活习惯,包括什么时候出门、什么时候回家、什么时候睡觉等。一段时间后,他开始有了想法,遂在家写上纸条“姐姐,我注意你很久了,想和你交个朋友。”纸条上除留了他的手机号码,还写了提醒小美把窗户关好、以免换衣服走光之类的内容。随后他把纸条塞进了小美家。然而他接连塞过去了几张纸条,小美却以为是有人恶搞,没当回事。
2010年7月25日王某终于耐不住心中的欲火。凌晨30分许,当小美刚打开房门,王某就提着菜刀,尾随她进了家门。他威胁小美不许出声音,并让小美把窗帘关上,还摸出纸巾堵上防盗门的猫眼,提出要和她发生性关系,“不然就杀了你”。
小美为了保全自己,先提出拿钱给他,说“我身上有200元现金,卡上还有700元,都给你”,但王某不同意,执意要脱小美的衣裤。小美急中生智,突然倒在地上,说心脏病犯了,满地打滚,还喘气,说要吃药。王某被吓住了,赶忙给小美端水、找药,把小美扶倒了床上,还应小美要呼吸新鲜空气的要求,把窗户打开了。然而在气氛缓和了一会后,王某又忍不住性欲,脱了自己的衣裤,又去扒小美的衣裤。小美情急之下跑到窗边,一只脚在窗外,一只脚在里面,威胁他说,“你再这样,我就从这里跳下去。”
王某此时也吓坏了,连声说:“你赶快下来,我不伤害你了,你把钱给我,我就放过你。但你不能报案。”
小美随即将身上仅有的200元交给王某,又和他一起走出小区,在附近的一个自动取款机上取出700元,将其中的600元交给了他。
王某拿着800元钱就到网吧去上网了,小美随后报案。
之后,南岸区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和抢劫罪,对王某合并判决执行13年徒刑。判决后,王某不服,向市五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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