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李曉謎紐約報道:周日早上開始紐約就下起連綿春雨,來自亞倫街11號的不少華裔居民卻不顧惡劣天氣,撐著傘揮舞著標語,站在雨中也要訴說他們對房東的不滿。
[attachimg]13127亞倫街即將上庭的住客們冒雨舉行抗議活動。
這棟位於堅尼路和亞倫街交口處的五層樓宇,居住著不少福州,廣東移民。由於該處大樓位置好,租金相對可以負擔,不少民眾一住就是十幾年。可是今年初,原房東將大樓賣給了Wang Associates LLC,所有者名叫王飛(Fei Wang),1月份沒有打過照面的新房東,就給各家各戶發去律師信,要求加租,否則上法庭或勒令搬離。 就是這沒有詳列原由的律師信,讓多年的住客們不知所措。家住四樓有三小間房的江良欽表示,已經在這裡住了16年了,換了三個房東,房租一直都是780元,可是突然就要加到1038元,讓他每個月真的吃不消。如果要馬上搬走,讓他怎麼找。* 居住十幾年的住客收到一紙法院文書讓他們無所適從。
住客鍾海倫表示,她現在和別人一同合租,她分租的房間為400元一個月,房東一下子就要漲成800元,住了10年的房子,讓她搬離,她認為說不過去。另一名姓封夫婦和其他6人一起合租隔成五小間房子中的其中一間,大家以前承擔的房租只有1000元,現在要漲到2000元。
唐人街住客協會負責人王馨凌表示,雖然該棟大樓被列為商業樓,但是他們的律師研究其實應該是居民樓更應該符合租金穩定住房,因此就算住客沒有簽訂租約,證明其居住權,也應該有保護自己享受租金穩定住房的權益。
本報多次聯繫房東代表律師行未有人回應,但按照紐約市法律規定,以前是租金管制樓宇的少於六個住宅單位的分層樓房,如果因法定租金升到2000元是可以解除管制的。一旦變成不受租金管制的樓宇房客,就沒有那麼多權利可以受到保障了。租金管制樓宇的租客,所享有的大部份權利都來自於所簽署的租約,但是不受租金管制的樓宇中,並無規定房東要向租客提供租約,所以如果房客沒有租約或者租用協議時,租客的權利只能通過當地政府的法律來尋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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