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据互动百科锐词“强奸罪”,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月10日晚,温州交警支队一民警郑某在市区某KTV消费后,将19岁的安徽宿州籍坐台小姐孙某带出宵夜,之后又带孙某到黄龙康城自己家中。郑某对孙某提出性要求,但孙某以正在月经期间予以拒绝。随后郑某强行对其施暴。
2月11日凌晨4时,鹿城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孙某在黄龙康城某住宅内被郑某强暴。事发后,温州市、鹿城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专案组经过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调查询问等一系列侦查措施,现初步认定交警郑某涉嫌强奸犯罪。当晚和郑某在一起的还有其他两位民警。郑某已经被公安局纪委给予禁闭处分,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他两个民警被警告。这家KTV在温州属于档次较高的娱乐场所,“利玛”的服务人员在上班时是不能跟客人“出台”的,但是下班后是不是跟客人开房,他们就管不了了。
第一:民警郑某在KTV消费时是否在执勤?中国的“小姐”据说有几百万之众,这么庞大的市场是谁在消费,谁是嫖客?不会都是贪官吧,不会都是老外吧,不会是外星人吧,我认为我们身边的每一个男人都有可能是:我们的老板、我们的同事、我们的丈夫/男朋友、我们的兄弟……所以,一个民警如果下班之后,约上几个民警兄弟到KTV里找个小姐也是很正常的吧?找小姐的理由可能是性饥渴、可能是婚姻中无性、可能是跟妻子不合、可能是工作压力大、可能是不可告人性怪僻……至于小姐都跟着民警回家了,还说自己“月经期”,是不是因为民警叔叔不想给钱或者给钱太少?
第二:民警也是男人,sex需求是人类原始的冲动,也是上帝造人时刻意安排的。“十个司机九个嫖,还有一个在治疗”,这句顺口溜正是对色情产业的一个描述。而今天一条新闻,SEX之都广东因艾滋病死亡人数居传染病死亡人数之首,也说明了找小姐是多么的普遍,民警找小姐应该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吧,只是这哥们太倒霉了!一贵州民警来温出差,找了个小姐开房,结果小姐的男友抢走了他的警官证,还勒索1万元。当双方讨价还价到6000元时,被温州巡逻警察发现了。
第三:小姐出台是干什么?跟着民警回家又是为什么?KTV的坐台小姐,都带出去开房了,就知道要做什么事了,女人不能这么无耻,怎么还能告人强奸?或者是故意策划的这么一出“强奸”,故意下套,让这个交警栽了跟头?这新闻一出,不知道多少小姐在哪高兴呢,警察栽在小姐的手里,堂堂一“公安”竟然被小姐“暗算”,这人丢得也实在没水平了!据互动百科锐词“嫖娼”,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小姐出台跟民警回来,也就能算做嫖娼了吧。
第四:这位小姐也太不配合了,除了台还不“配合强奸”!“配合强奸”这锐词,够有趣吧。看看是怎么来的?2010年3月27日始,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出现在浙江某网站论坛,帖子以新闻惯有的格式进行发布,开头冠以“本网洛阳3月26日”,以导语的方式讲述法院判决结果,接着讲述事件过程,辩护律师说法,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打个小括号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可谓以假乱真。
强奸或者嫖娼,不管是哪种过程,警察的形象算是被毁了,不过大家都懂得,交警乃“交”警!
网帖曝光温州1名交警强奸KTV坐台小姐 警方证实
昨天,温州各大论坛上,一个爆料“温州交警强奸KTV坐台小姐”的帖子极为火爆。网友称,温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的郑姓交警,酒后强迫KTV坐台小姐和其发生关系,被坐台小姐指控强奸。
帖中内容是否属实?记者立即向温州交警支队一大队进行了求证。
网帖爆料交警强奸KTV歌女
根据网帖内容,涉案的交警姓郑,是温州交警支队一大队的在编人员,3年前从金融系统考入交警队伍。
2月10日晚上,郑某到温州一家名为“利玛”的KTV唱歌,并带一个姓孙的19岁陪唱小姐外出开房。
郑某对孙某提出性要求,但孙某以正在月经期间予以拒绝。随后郑某强行对其施暴。
据说,当晚和郑某在一起的还有其他两位民警。帖子透露,郑某已经被公安局纪委给予禁闭处分,其他两个民警被警告。
同事证实当事民警没来上班
“网上爆料的民警郑某确实是你们大队的吗?”昨天下午,记者向温州交警支队一大队进行了求证,得到的回答是,事情正在调查,他们不方便透露。
而据郑某的同事表示,虽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但郑某确实没来上班。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利玛KTV的电话。温州市区有两家“利玛KTV”,分别位于霞南路和马鞍池上。接到记者的电话后,两家店的工作人员只是说,在KTV之内没有发生类似事件。
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利玛”的服务人员在上班时是不能跟客人“出台”的,但是下班后是不是跟客人开房,他们就管不了了。
据了解,这家KTV在温州属于档次较高的娱乐场所。
温州警方证实该交警已被拘留
昨天晚上9点,记者从温州鹿城警方处得到了确切消息,郑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具体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据鹿城警方通报,2月10日晚,温州交警支队一民警郑某在温州市区某KTV消费后,将坐台小姐孙某(19岁,安徽宿州人)带出宵夜,之后又带孙某到黄龙康城自己家中。
2月11日凌晨4时,鹿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孙某在黄龙康城某住宅内被郑某强暴。
经温州市、鹿城区两级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调查询问等一系列侦查后,现初步认定交警郑某涉嫌强奸犯罪。
而对网帖中提到的另两位民警,警方表示目前还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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