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地區經營餐館的華人商家務必當心,近來傳出有特定殘疾人士專找華人餐館麻煩,接連以商家用餐環境不合乎殘疾人法為由,向聯邦法院提出告訴,甚至協同律師藉以訛取高額律師費用與賠償金,目前已知至少有17家華人餐館受害。 法拉盛的海明律師樓近來陸續接獲多位受害華人商家求助,表示紐約曼哈坦地區經營餐館的華裔商家自去年5月起,發現一名特定殘疾人士專告小規模外賣餐館。許多受害商家都是收到法院傳票後才知違法被告,比對後也發現,協同這名殘疾人士提出告訴均出自同一名律師之手,並向店家要求至少3萬元以上的損害賠償。 據受害店家之一施老闆描述,「自去年5月起,即發現一名坐著輪椅、年約60多歲的殘疾人士常在店外徘徊,本來不以為意,但想不到這位從未進店消費的殘疾人,竟然夥同律師提告,像是在趁機敲竹槓」。 據紐約殘疾人法規定,所有餐館都必須擁有殘疾人通道,餐館內部也要有關專供殘疾人購買餐飲的設施,如果沒有的話,初犯可以罰款5萬5000元,再犯則罰款11萬元。在此之前,從沒上過法院的施先生為此已出庭多次;儘管去年事發後即已加裝低矮櫃台、並貼上殘疾人專用標識,甚至也加設了殘疾人通道以滿足法規要求,但現在原告仍堅持要求施先生應支付約3萬元的訴訟費用。 律師海明表示,目前受害華人商家經了解約有17家,大多在曼哈坦地區,皇后區尚未傳出商家受害。律師說,這名殘疾人夥同律師看準華人發生類似案件,多自知理虧也不願聲張,因此一而再、再而三提出控告,疑似瞄準被告敗訴後所應負擔的律師費用而來。 海明建議,紐約的中餐館除了多加小心外,不妨也按照殘疾人法要求的規範進行改裝,一般200~300元即可搞定,如此可避免於在日後蒙受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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