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申请移民身份可有几种选择:1. 百万投资移民(EB-5 VISA); 2. 条约投资签 证(E-2 VISA); 3. 跨国公司主管签证 (L-1 A VISA) 。这几种选择要依据投资人的 国籍、投资金额、雇员情况来决定。 1. 百万投资移民(EB-5 VISA) 百万投资移民对所有国家的申请人都适用。 每年有一万个名额。假如投资 50万美元或一百万美元, 可以申请百万投资移民。 一般来讲,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 投资至少50万美元; (2) 提供至少10个就业机会(投资“问题企业”例外), 并且 新增的10个就业机会要维持两年; (3)申请人要在美国投资的公司里从事管理工作。 当然, 还要提供投资资金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明。 投入资金的形式可以多种:(1)创建一家新公司;(2) 购买现存的公司进 行改组;(3) 向现存公司注资, 保存其组织结构, 但增加其净资产或雇员达1.4倍, 或者投资“问题企业”。所谓“问题企业”是指过去12-24 个月净资产损失在20%以上 的企业。 如果投资美国一般地区, 需要投资100万元。50万美元投资是指在“目标就业区”的投 资。所谓“目标就业区” 是失业率达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倍的地区或美国政府预算与 管理部门指定的偏远地区。 当百万投资移民申请批准时,申请人获得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在“临时绿卡 ”批准满两年前的90天内, 投资申请人可向移民局递交申请转为永久绿卡。投资人若 要维持 绿卡身份, 需要满足几个条件:(1)两年“临时绿卡”期间,保持在美国的 投资金额;(2)在美国有长期居住地址;(3)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6个月, 如果超过 12 个月需要有关移民文件;(4)向美国税务机关及时报税;(5)遵守美国法律。 百万投资者可以同时为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临时绿卡”。 百万投资是真实的投入资金, 因此会产生风险,这是百万投资移民不利 的地方;但另一方面, 通过百万投资, 申请人可以较快地拿到绿卡,而且是一步到位 , 不用颇费周章地先申请非移民签证, 再申请绿卡。 2. 条约投资签证(E-2 VISA) 来自与美国有特定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人, 可以申请条约投资签 证(E-2 treaty-investor visa), 比如: 哥斯达黎加、台湾、澳大利亚等。一般来 讲,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 投资人是签约国人;(2) 所投资金占公司所有权的50%以 上;(3)投资金额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当;(4)提供与公司规模相当的就业机会;(5 )投资人担当公司的管理决策职位。 申请E-2 签证关键是,投资的金额要超过投资人及亲属在美国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 ,一般为15万元以上。E-2 签证申请人可以同时为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申请E-2 签证。配偶可以同时申请工作许可。 申请E-2 签证的时机比较重要,一般来讲,投资资金到位,公司基本结构搭建完成 , 包括场所、管理组织结构,员工薪水支付2-3 个月, 即使公司没有开始盈利, 也 可以递交E-2 签证 的申请。 E-2 签证可以在美国驻外国领事馆申请, 也可以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递 交申请。E-2 签证 处理时间为2-3 个月。E-2 签证第一次批准时间为两年。一般最长 有效期为5年, 因国家不同而异。E-2 签证延期有两种方式:(1)在海关申请延期; (2)在美国境内递交延期申请。E-2 签证到期前, 持有人可以出境, 等入境的时候 ,直接向海关的移民官要求延期, 但需要备齐申请延期的所有文件。 理论上讲,E-2 身份的可以无限期维持, 也就是说,E-2持有者可凭E-2签证和签证延期长期在美国生 活, 但假若有长期在美国生活的计划, 转换成绿卡更为方便。 3. 跨国公司主管签证 (L-1A VISA) 如果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有一年在本国担任公司主管,且有计划在美国分 公司担任主管, 申请人可以办理跨国公司主管签证(L-1A VISA)。 如果美国分公司还 没有运营,L-1签证的最初审批期限为1年; 如果公司已经在美国运作一年以上,L-1签 证的最初有效期为3年, 可以延期, 但最长为7年。 外国公司与美国公司的所属关系,在L-1 A VISA的申请中需要特别证明。两公司所 属关系可以是(1)外国公司拥有美国公司50%以上所有权, 或美国公司拥有外国公司 50%以上所有权;(2)两公司50% 以上所有权共同被第三方公司所有;(3)如果美国 公司是合资公司, 50%的所有权属于申请L-1 VISA的外国公司。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公司履行管理职责, 这一点需要重点提供证明。其中包括(1) 申请人的聘任书;(2)美国公司组织结构图;(3)申请人将会领到与其职位相当的薪 水证明;(4)申请人管理职责的详细描述;(5)申请人拥有适合管理工作的学历和工 作经验证明。 申请L-1 A签证可以在美国公司刚刚成立之时递交, 也可以在公司运作盈利以后。 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 对公司的规模有一定要求。一般来讲,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 来源于外国母公司的投资)大约在10万元左右;雇用的员工, 除计划申请L-1签证的主 管以外,至少要有2-3位;最好支付员工工资2-3个月以后递交申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还应当注意的是, 美国公司必须是有经营运作和生意往来的公司, 而不仅仅是 外国公司的一个代办机构。这一点可由订货订单和销货收据来证明美国分公司的经营运 作之实。 外国母公司在第一次递交L-1A签证的时候,也需要提供注册登记证明、最近三年财 务报表、雇员名单、组织结构图等,证明其经营运作的正常状态。然而,在L-1A签证延 期的时候, 如果外国母公司产生了变故或注销, 只要提供证明有另外一家外国公司存 在, 它与美国分公司共同拥有一个所有人或同是一家第三方公司的分公司,L-1A签证 延期可以得到批准。 目前,L-1签证的审批时间为三个月左右。申请人的 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 以申请L-2 VISA。配偶可以同时申请工作许可。 投资人申请移民的方式有多种,要视投资金额、有无海外公司、以及投资人 国家与美国有无百万投资移民的条约等因素决定。 也就是说, 不同情况,要进行个案 分析,取长补短, 以求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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