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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绿卡的海归:如何保持绿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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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07: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一些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移民(LPR)来说,移民申请已经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然而,一旦获得永久居留权,并不代表这个过程就结束了,因为永久居留权被视为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权利。由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进行国际间的旅行日益方便,有些绿卡持有人经常需要离开美国去往其他国家。在美国境外的停留时间,离开美国旅行的频率,原因和意图会被视为是否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因素。如果被判定放弃身份,永久居民将被剥夺其永久居民身份和合法留在美国工作生活的权利。

本文将特别讨论在出入美国境外旅行居住,移民局将如何认定一个永久居民是否已放弃他的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问题。

放弃美国永久居民的相关法律

很多客户询问,出入次数和时间到底为多少,他们就必须返回美国以保持自己的永久居民身份而不会被认为是放弃。然而,这个问题不仅没有明确的答案,而且怀有这一心态也很危险。那种认为只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返回美国,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就不会失去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一套明文规定,事实上,以往的判例也不尽相同。

导致这种错误想法的两个规定是: 法律规定,如果永久居民返回美国满足两个条件:1)未放弃合法永久居留;2)不超过一年的临时短期离境,他/她可以用永久居留证(“绿卡”)反复进入美国。这基本上意味着,如果你离开美国时间在一年以上,那就不能用绿卡作为出入证件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您一年返回到美国一次,并短暂停留几天, 日期累加便会重新自动计算,你就可以离开美国了。如果移民局综合考量你在国外度过的时间后,认为你已经放弃将美国作为你的永久居住地,你将失去你的绿卡. (请注意:如果你有病不能跨国旅行,即使你已经在美国境外居留一年以上,你也可以持绿卡作为出入证件进入美国。)

另一项法律规定,如果永久居民已经在美国以外连续居留180天以上将被视为寻求允许进入(admission)美国。 Admission            时,移民局可审核该申请人是否仍满足作为一个绿卡持有人应具备的各项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永久居民每6个月不到就返回美国几天将不会失去他的永久居留权。虽然在美境外停留每6个月回美一次在头2-3年内可能不会有任何后果,但这种延长期的历史记录将有一个累积效应,提高了被认为是放弃永久居留权的风险。

对于永久居民是否放弃身份分析如下:

一个永久居民在回到美国后要保持其身份,他/她必须已经获得了这一身份并一直保持该身份,在短暂离开美国后, 必须返回且未放弃合法永久居留权。如果该人士没有在短暂离境后回到美国,他将被视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并将不得入境美国。如果a)办理事先定好的事情需要相对短的时间; 或b)由于事情在相对短时间内合理变故致使短暂离境中止, 那么离开美国的这段时间将被认为是在境外短时间停留。

不幸的是,这一切意味着没有客观的和可以量化的规定。相反,分析标准要考虑 “整体情况”,这实际上已经导致不一致的决定,且或多或少带有主观色彩。所说的“整体情况”,包括以下一些因素:

   1. 家庭联系(在美国和在国外)

   2. 房产(在美国和在国外)

   3. 商业联系(在美国和在国外)

   4. 居住时间(在美国和在国外)

   5. 就业(在美国和在国外)

   6. 离开美国的时长和目的

   7. 是否有连续的美国报税

   8. 是否获得了回美证

   9. 其他因素:俱乐部会员,银行账户,邮寄地址,抵押贷款,信用卡,保持有效的驾驶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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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0 07: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标准是综合考虑整体情况,移民局将考虑所有的因素来决定一个人是否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实际应用

入境时的审查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的机场人员可判断你是否已经放弃身份。如果在美国以外的逗留时间不短,你可能需要向入境处展示证明你与美国的联系,以及你意图回到美国的事实。大量的联系文件将证实你会在办理事先定好的事情需要的相对短时间内或因发生合理变故而在较短时间内返回。如果事件不会发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你必须证明你有连续不间断返回美国的意向。

在最坏的情况下,如果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认为,你已经放弃了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你将因为没有有效入境证件而被起诉,且将上庭不得不向移民法官陈述案情。

案例分析/范例

   1. 简是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韩国公民。她在一家美国银行工作,该行准备派她在韩国设立分行。她的雇主已明确表示,如果韩国分行成立并顺利运行,她将返回美国银行继续工作。这就意味着简将需要2年才能完成在韩国的工作。在这两年中,老板要求她要回到美国总部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简保留着她在美国的家,她的丈夫和孩子将继续留在美国,丈夫将继续在美国工作。

虽然简可能有两年或更多的时间不在美国,但在考虑整体情况的标准下,Jane将有维持永久居民身份的好机会。尽管两年不属于“相对较短时间”,简显然有不间断地返回美国的确凿理由,她的家人将留在美国,她将继续拥有这里的家,她会经常拜访她在美国的雇主,等待韩国分行成立并顺利运行以后她打算尽快返回美国。

   2. 约翰是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印度公民。受到印度高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的的鼓舞,约翰决定成为一名企业家,并在印度建立一个公司。约翰没有结婚,没有孩子。虽然他在美国有房子,但是面临低迷的房地产市场,他不想让自己的房子荒废决定出租。他并打算每隔5-6个月回到美国几天,见一见帮他筹资的风险投资人。他将保持与美国联系,一旦公司正常运转,他计划在美国建立一个办事处。

在这种情况下,在美国以外的时间越长,约翰将被认为已放弃他的永久居民身份而遭到入境口岸人员讯问的风险越大。每次去印度都将为他重新进入美国而遭到质疑创造机会。虽然约翰在每隔6个月左右会到美国,但约翰跟美国的联系是有限的,他的意图值得商榷。他没有直系亲属在美国居住,因为他把房子租出去了, 所以他在美国拥有的房子不是他的主要居住地。此外,他返回美国的时间很短暂,主要的目的是帮助他在印度的公司。因此,约翰将有被认为已放弃他的永久居留身份的风险。如果约翰在一两年内,每5-6个月返回美国几天,可能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但由于上一节中提到,延长海外逗留的历史纪录将有一个累积,这将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他放弃了永久居民的身份。

   3. 格蕾斯拥有永久居民身份, 在过去的3年期间,她花了不到三分之一的时间在美国,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是陪着丈夫和儿子在中国度过的,她的家庭成员正在等待家庭移民签证申请的审批结果。格蕾斯在美国期间,曾断断续续地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研究机构工作, 并居住在雇主提供的临时房屋。

基于这一事实,法院会认为格蕾斯已经放弃其永久居民身份。尽管格蕾斯大部分时间在中国与丈夫和儿子度过,等待他们的家庭移民签证的申请结果,这种行为表明她有意重返美国,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其家庭成员可自由在美国居住而等待他们的移民身份。

   4. 大卫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以后便为家人提交了家庭移民签证申请。几个星期后,他回到乌兹别克斯坦工作,他害怕如果不这样做,政府会伤害他的家人。他几个月后回到美国,获得回美证又回到了乌兹别克斯坦呆了两年,照顾身患绝症的母亲。大卫从来没有在美国缴纳过收入所得税,并且在美国也没任何财产。

基于上述事实,大卫和美国没有太多的联系,并且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以后呆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时间远远超过在美国的时间,他为家人申请移民签证后便返回乌兹别克斯坦照顾他生病的母亲,避免家人受到伤害。在接受类似的案件时,法院会有足够的证据认为永久居民并不打算放弃他/她的身份。

注:例3和例4(视实际情况而定)是用来说明法院的判决的区别。在案例3,格蕾斯很明显作为永久居民不愿放弃自己的身份。不过,她希望继续与她的家人呆在一起,并打算在儿子和丈夫得到绿卡后一同前往美国。尽管有这一想法,但法庭认为她还缺少其它有力证据而判定她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如果考虑在海外的逗留时间延长,一定要向法庭出具文件证明与美国的联系。

回美证

回美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而且必须人在美国时申请,但你不需要在美国等待回美证的批准。回美证不能续延,但两年后你可以重新返回美国并获得新的回美证。你可有多达近6年的时间不在美国,但如果你在美国之外的时间超过许可期限,你需要一个特殊的移民签证。

回美证本身并不会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发现判定你已经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它至少使海关官员在回美证有效期间不得单凭在海外居留时间来判断你是否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可能还是会调查你在美境外的时间,这并不是作为某种意图的反映,而是要找出在美国以外的活动是否与准许入境有关。工作人员还可以判定回美证是否通过欺诈或失实陈述获得的。

因此,尽管回美证并非万无一失,但可以当作一种“保险单”。它可以作为一个离境居民愿意返回美国的强烈暗示。它并不能消除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的恶果,但可以尽量减少惩罚性或长期持久的坏影响。

结论

当移民局判断你是否放弃永久居民的身份时,你应该看看以下两个原则:1)行动胜于言,2)“嗅觉测试。”如果你没有确凿证据的文件或证明你保留居民的意图或者在国外有紧要的事情处理,不管你在出入境口岸告诉工作人员什么也只是一种无谓的争论。如果你不确定,那就站在工作人员的立场考虑一下问问自己是否通过了“嗅觉测试”。基于某些事实, 永久居民是真的希望成为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还是只是想利用永久居民身份的优势?

发表于 2011-1-22 19: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都是我老妈搞的,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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