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arlie 于 2010-11-22 19:19 编辑
陈某与女生只是校友,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就贸然将其约出,开车带到自己家发生关系,其行为太草率了。人乃万物之灵,两性关系理当建立在双方的感情基础上。如果仅仅看到对方是个“漂亮女孩”,就必欲将其占有而后快,那么人还与动物有何区别呢?
今天,各大论坛、社区纷纷转载一个女生的热帖《央视记者“强奸门”》,说是央视新闻中心经济部记者陈某于今年10月16日将其强奸,女生本月5日经检查怀孕。陈某除了让女生去堕胎外,采取不见面、不负责、不赔偿的“三不主义”。(11月19日《天涯社区》)
看了帖子以后,感到陈某和这个女生都有问题,板子全都打在其中一个人身上,是欠公平的。
陈某与女生只是校友,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就贸然将其约出,开车带到自己家发生关系,其行为太草率了。人乃万物之灵,两性关系理当建立在双方的感情基础上。如果仅仅看到对方是个“漂亮女孩”,就必欲将其占有而后快,那么人还与动物有何区别呢?
从女生上传的那些短信来看,当初陈某的行为,的确带有一厢情愿的成分,这种行为绝不是偶然的。多年来,除了宾馆、饭店、歌厅、夜总会存在特殊服务外,上级嫖下级、客户搞业务员、贪官包养主持人等畸形的两性关系更是无处不在、无奇不有,更有很多大城市一年一度的“性文化节”十分引人瞩目。从无知的《山楂树之恋》漫长岁月走出的中国人,不再羞涩、不再纯洁,甚至连最后那块遮羞布都不要了,赤裸裸地将其动物的本能昭示得淋漓尽致。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个在央视工作多年的记者,用发生关系的办法,来跟自己的女校友交流,丝毫不考虑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好一个“你不是第一个,当然更不是最后一个”。在这位记者看来,跟女生发生关系,就跟他喝一杯水一样,算不了什么,至于怀孕的女生要找他们单位,在他看来,则更是小事一桩。
套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陈某的态度是,你以为这是上个世纪50年代吗?你找我们单位,我就会身败名裂?笑话!“男人出轨,迎风摆柳;女人出轨,万古千秋。”你能够豁出去,我又怕什么?央视记者咋啦?我是男人我怕谁?
再说那位发帖女生,既然她跟陈某并非恋爱关系,为什么还要跟人家半夜出去?而且还在凌晨到陈某家里,这不是羊入狼穴吗?既然对方的行为违背了她的意愿,为了调查取证方便,理当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拖延了将近1个月后才报警,这样做对案情性质的确定十分不利,维权的效果很有可能打折扣甚至落空。
不止一位跟帖者对“强奸”存疑,我也斗胆猜测一下:陈某与这位女生显然在关系发生前,彼此内心没有得到妥善沟通。陈某见女生挺漂亮,遂起占有之意。女生觉得陈某央视记者名头大而且还未婚,以为自己有可能因此事将两人关系升级为男女朋友关系。不料,陈某的行为不过是一种宣泄和自我满足方式,他本无意对宣泄对方负责,更无意对自己播下的种子负责。女生的期待落空了,只好用报警和找陈单位的方式,意欲同大记者同归于尽。
即便女生的目的达到了,这场争斗也没有胜者。更糟糕的是,女生还执意要生下腹中的孩子。一个因未婚先孕无法工作的女生,又怎样支撑起孤儿寡母的家呢?而且这个强奸后的副产品,又该怎样面对他尴尬身份和沉重压力?
没人去考虑这些,这孩子的父亲只是希望他消失,却并不想做他名正言顺的父亲;满腔仇恨的母亲更不顾一切,她的理由仅仅是:这是一条生命。
除了自私外,我不知道哪个词汇还能准确定义这对父母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准和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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