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些日子有几封邮件讨论其他同修的问题,其中可能牵涉到某些地方的协调人。我想谈谈对协调人的认识,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协调人不是谁选出来的,也不是谁任命的,是修炼路上自己走向这一步。在一个地区证实法整体做事中起到联系、协调让大家配合做好三件事的作用。我想协调人也是普通学员。他(她)有这个热心和能力。在历史的生命过程中法这样造就的这个生命,并且推到今天这个位置,而且赋予了这样的能力。这个位置就是责任,也是因为这个生命发的愿就是要走协调人的修炼道路。协调同修在协调工作中,在这样的修炼环境中才能充份的暴露各种人心和观念,去掉这些东西,从人中走出来走向圆满。
协调人首先重视学法,法理清晰,以法为师,为法负责,为整体负责,为同修负责,为众生负责。把自己摆在学员之中,帮助每一位同修在法上提高,在法上做事,及时交流随时归正在法上认识的不足,在同修心性所在位置上让参与大法的事,不命令,不强加于同修。为同修的提高负责,为众生的得救负责的心态来协调,把同修的损失和整体的损失降到最低甚至零。共同稳步做好三件事,圆容师父所要的。
作协调的同修,不但要自己修好,还不能只顾自己如何修好,必须要助师正法圆容好师父所要的。
师父不想落下一个弟子,想挽救无量众生。要想救度更多众生,就让每一位大法弟子发挥作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整体配合协调一致各自完成使命。我想这是协调同修的责任和使命。师父讲:“负责人实际上是协调人,能叫更多有能力的人参与,这才是关键。你自己一个人能起多大作用呢?整体上都能起作用,那才是负责人做的好。负责人自己做的挺好,你做的挺好只是一个学员做好,那就做一个普通学员好了。关键是负责人的责任哪,得起到这个作用啊。”(《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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