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
EB-1移民法条文只是抽象定义,
并没有给出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
以EB-1A特殊人才移民为例,
只要申请者满足10个条件中的3个就可申请。
1. 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性、全国(或国际)性奖项;
2. 是本领域专业协会的会员(具备一定入会条件);
3. 媒体对本人工作情况及成就有过报道;
4. 担任评审,对同领域其它人员的工作或项目、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内做出了独创性/原创性的贡献(如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6. 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国内(或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作品,如论文、书籍等;
7. 如为艺术家或画家等特殊群体,有地区性或国家(国际)级巡演、展出、画展或其他公共展示活动等;
8. 在重要专业机构或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高于其他同行(如税前年薪 100 万);
10. 在表演或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具有拍卖收入)。
并且,
法规仅是列举客观证据,
在具体审批过程中,
移民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恰恰体现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立法初衷,
最大限度的为美国在全世界招揽人才。
因此,
大多数EB-1A申请人看起来似乎很“普通”,
并非都是家喻户晓的“大人物”或“超级天才”。
数据更能说明这一点。
美国把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分配给EB-1。另加上未用完的宗教移民和投资移民的配额,都会用于EB-1。
如此高的配额,EB-1名额近年来仍然供不应求,从2016年开始每年4万多个配额都会提前用尽!并且EB-1签证耗尽情况呈逐年加快趋势!
也就是说,如今每年都有4万多名申请者,通过EB-1移民美国。
这一方面说明,EB-1并非只有爱因斯坦那样不世出的天才人物才能申请,更多人是在职业领域具备一技之长,满足10条中的3条就可以通过。
另一方面,EB-1移民本身的特有优势,也是逐年大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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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受青睐的EB-1A特殊人才移民为例。是美国移民法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径。各行各业有一技之长的人才均可申请,可以是管理精英、企业领袖、学术大咖等,也可以是厨师、教师、导演、销售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