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午夜时分,福建商人林志强总会从噩梦中惊醒:那个挥之不去的收购签约场面总是让他冷汗涔涔,悔恨至今。 4年前,林志强经朋友介绍,斥巨资收购彭水县一水电站,可等他完全入驻公司方才发现,对方提供的项目报告书里不仅有大量虚增的工程量,更出现了同一文件号下两份内容完全不同的县政府公文。 虚报2亿多元工程量 通过调查,林志强发现水电站项目的实际施工内容、工程量、投入额与陈建兴三人提供的数据存在天壤之别,陈建兴三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建设进度表、结算书、付款明细等绝大部分为伪造的虚假资料。 陈建兴三人在提供给收购方的资料中,注明海天公司曾经支付给陕西联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费用3170.2万元,并附有双方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付款证书、支付明细等资料。同时在2011年7月31日至2013年5月26日,海天公司累计向联众公司转入1.054亿元工程预付款。 但是,陕西联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回复林志强的查询函时明确答复:“从贵公司函件所列银行流水来看,联众公司都不知情。我方也没有与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任何施工协议及合同文件,我方也没有在龙门峡电站施工任何项目,有关我方任何人的签字都为伪造。” 在陈建兴材料中,四川一建设公司承接了1600万元的工程量,经过委托律师调查,该公司从未对龙门峡水电站项目进行过任何施工,未收到任何工程款。 林志强说,通过调查,目前有据可查确实施工了的只有一名叫杨志明的施工队,总计施工量也就200多万元左右。 而此前,陈建兴三人向林志强、张伟锋提供的《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门峡水电站建设进度表》上载明的水电站项目已经完成投资2.62亿元。“经过调查了解,大部分的施工内容、工程量为虚报,目的就是提高项目出售时的售价,骗取更多的钱。” 伪造市发改委公文 除虚报工程量,海天公司前股东编制的项目报告书里还有触目惊心的公文伪造。其中,最名目张胆的就是伪造重庆市发改委的渝发改能(2012)626号批复。 重庆晨报记者看到,在这份名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龙门峡水电站枢纽布置方案调整的批复》的红头文件里,市发改委向彭水县发改委批复:原则同意龙门峡水电站项目枢纽布置调整方案,项目装机规模由23MW调整为58MW。方案调整后,项目总投资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4.9亿元。 文件同时抄送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文落款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林志强委托律师到市发改委办公室查询,无该文件记录。记者从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查询该公文文号,也无。 “这份伪造公文严重误导了我的投资判断,导致自己严重高估了龙门峡水电站的投资价值,使得我们8000多万元的投资可能打水漂。”2014年11月,林志强以被伪造公文诈骗为由向重庆市公安局报案,市经侦总队介入调查。真相很快查清,该文件确系伪造,陈建兴和一位王姓副总因为涉嫌伪造国家公文,两人被市经侦总队刑事拘留。 被刑拘28天后,陈建兴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案件也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案发地在彭水为由接管。 林志强说:“此后,到今天近4年时间,彭水警方一直不将两人移交检擦院起诉,只称案件还在侦办中。” “为何一个简单明了的伪造公文案近4年久拖不决?”7月17日,重庆晨报记者赶到彭水县公安局,希望采访伪造公文案件调查进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婉拒了采访,称案件现正处在侦办关键时期,目前不方便透露调查进展。 一个发文字号冒出两个公文 林志强发现,前董事长陈建兴等人此前以在建的龙门峡水电站为抵押,向彭水县农行贷款1.4亿元,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抵押证明文件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涉嫌套号伪造。 该文件全名是《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签发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 文件内容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实行登记管理,具体登记管理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根据这份文件,彭水县发改委在2011年5月13日和2012年4月20日给龙门峡水电站办理了《民营企业在建和已建水电项目工程抵押登记备案证》。证号分别为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1(01)号,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2(01)号。 根据这两个登记证明,海天水电公司陆续从彭水县农行获得1.4亿元的贷款。通过查询公司账目往来,林志强发现农行发放的这笔贷款并未如陈建兴等人所言被投入项目施工中,而是被前股东三人以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名义,用陕西联众公司的假户头尽数转走,落入私人腰包。如今,这笔债却被接盘的林志强两人承担。 2017年,林志强委托律师到彭水县政府及彭水县档案馆等多个部门查询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发现存档的该发文字号下的真实公文,实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保家工业园区防洪堤等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的批复》,该文件的印发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 孪生文件来源成谜 同一个发文字号怎么会出来两个孪生文件?7月17日,重庆晨报记者手持《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复印件来到彭水县政府办公室核对真假。 值班工作人员曹先生表示,首先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然使用了手写,这极其罕见,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另外,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使用了“彭水县人民政府”这个简称,没有使用全称,非常可疑;最后,文件上的盖章居然是县政府的公章,而不是起草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在该文件上盖章处有一“陈春”的签名,县政府办公室证实,陈春之前曾是该办公室领导,但目前已经调离。县政府办公室拒绝透露其联系方式,只说这份文件县里领导已经知晓,但如何产生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展开调查。 如此一个明显的造假公文,当初办理抵押时就没有人发现吗?当年经办此事的县发改委官员廖书勤今年2月已经调任县低碳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他说:“文件是当时的海天公司董事长陈建兴提供的,况且上面还有县领导签字,自己只是照章办事,文件的真假自己无法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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