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温总理视察深圳的时候,提出政治改革的必要性,其后,胡总在庆祝深圳特权成立35周年的大会上,重申了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全面改革,号召深圳大胆地闯,再创出一条新路。这些,给全国人民以极大地鼓舞。
然而对于改革问题,历来存在不同意见。正如在80年代中,当市场经济改革一往直前的时候,有人提出了“姓资姓社”的问题,干扰了改革的进程一样,这次,《光明日报》又对民主提出了“姓资姓社”的问题,引起诸多媒体和网友的批评。
在与网友的交流中,我发现一些左翼网友同样坚持“姓资姓社”,同时,也在乌有之乡网站上看到了一篇文章《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姓“社”姓“资”问题》。这样的观点引发很大争论。
当下流行的主要有这样两种观点:
1. 民主只有真假之分,没有“姓资姓社”之分;
2. 民主有阶级性,分成“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
这个问题引起我的困惑。带着问题,我大致查阅了一下资料。其中比较重要的是;
1. 马克思说:“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
2. 温总理说:“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 “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
根据以上两点,我们可以说:民主具有普遍性,同时也具有特殊性。
从普遍性的角度来说,民主属于人类的文明成果,是共同的价值观;从特殊性来说,民主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别。
那么,究竟是民主的普遍性与共性重要,还是民主的特殊性重要?这是个大有考究的事情。
民主是一种社会政治理念,一种价值观,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制度。“马克思认为,民主政治是一切国家形式的最终归宿。人类社会自从产生国家后,就有过不同的国家制度,在所有这些国家形式中,只有民主制才是国家的最完整形式,从而也是国家的最终形式。民主制具有一切国家形式的最典型的意义,对其他所有国家形式来说它有着最大的普遍性。进而言之,民主制也是国家制度的最高形式,是国家制度的顶点。”(俞可平:马克思论民主的普遍性)。
也就是说,马克思肯定了民主制是个好制度,而且是最好的制度。至少,我们可以说它是最不坏的制度。
怎样才能实现这种好制度?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冲与归宿。
我认为,姓资姓社的问题,干扰了政体改革的大方向。因为,它一下子就迈向枝节问题,在没有实现改革之前就给改革划框框、定调调,从而束缚了改革者的手脚,让改革裹足不前。让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姓资姓社”的宏大叙事之中,以空对空地争执不休。
《团结就是力量》这首红歌已经传唱了几十年,其中的一句歌词十分有革命性——“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
从历史角度看,任何一种民主体制都是在与不民主的体制斗争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而不是一种民主制度是和另外一种民主制度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如人文主义之后的民主革命,都是在民众的普遍参与下实现的,其中既包括资产阶级,也包括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积极参与。法国大革命,是在第三等级的推动下完成的。劳动集团(吴思)之间的矛盾是次要的,劳动集团与贵族暴力集团(吴思)之间的矛盾才是主要的。
我由此想到:民主改革就是要去掉那些不民主的事物,去掉制度中不能体现“主权在民”的规定,代之以能够体现主权在民、人民能够决定、约束、控制和监督权力的因素。这样,民主才能实现。
就此而言,民主的对立面是不民主,而不是另外一种民主。要实现民主,首先要认清什么是不民主,是那些事物妨碍民主的实现。去掉不民主,民主就自然而然实现了。因此,与其慌慌张张地分辨“姓资姓社”,去搞清劳动集团内部的差异与分歧,还不如把力气花在辨析“民主和不民主”方面。
这种做法,才有现实的意义。
试问各位网友:先争论什么是民主和不民主呢?还是先争论民主“姓资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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