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部昨2月5日宣布﹐将废除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没有申请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动取消国籍的规定,改为申请人能否获得国籍,将根据申请人个案,由联邦法庭或移民部长审核决定。
近日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部长赫森(Ahmed Hussen)宣布了新修订的法案Bill C-6,其中一个重要改变是取消了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没有申请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动取消国籍的规定。
联邦移民部的通知指出﹕「任何可能面临被取消加拿大公民身分的个人,现在可以选择诉求联邦法院或者要求联邦移民部长做出判决﹐申请保留公民身分。
这一改革对申请人更加公正透明﹐移民部不再一刀切取消所有在28岁前错过申请公民身分的海外第二代加拿大人的国籍﹐而是改为最终由第三方联邦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移民部在审核过程中将增加额外步骤﹐即移民部官员在审查每一个具体个案时﹐在决定转到联邦法院前﹐先行决定是否动用取消国籍条款。换句话说﹐申请人既有机会要求联邦移民部长做出判决﹐又有机会诉诸联邦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联邦政府过去的法规﹐要求国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必须重新申请公民身分,2009年时任哈珀政府废除了该法规,但是没有追溯期,即2009年前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年龄超过28岁没有申请保留国籍,依然失去公民身分。
来源:微信公众号“亨瑞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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