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劳工厅9日发出通告,提醒雇主、家长及准备在暑期找工作的学生,在雇用或申请暑期工之前有必要清楚本州相关的劳工法条例,违法务工行为不但可导致雇主被重罚,还可能令青少年暑期工受到伤害。
根据纽约州劳工法,18岁以下青少年禁止参加有潜在危险的工种,或在有潜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工作。这些情况包括,建筑工程、肉类加工、砖瓦生产、伐木锯木、挖矿等,任何与照看囚犯或精神类疾病患者相关的工作也被禁止。
青少年暑期工也不允许在任何商业机动车辆上做帮工,不准操作特定的动力机械,如锯木机械或食品处理装置。对16岁以下青少年这些限制会更加严格。
劳工厅特别提醒雇主一定要支付暑期工最低工资一小时7.25元,若超时工作则必须支付加班费。法定的暑期工工作时间因应年龄而变化,比如16至17岁者可以每日工作八小时,一周不得超过六天共48小时,每日工作时间须在早上6时至午夜12时之间。送报、集市和农场的工作可不受时间的限制。
如果学校已开学但暑期工还未结束,学生们仍可在继续打工,但在教学日不得工作超过四小时,假日可工作八小时,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时,一周总工时也不得超过六天28小时。
根据劳工厅统计,过去每年平均有逾20万名青少年在打工时受伤,每十宗意外中有四宗可导致永久性伤害,立法保护暑期打工的学生因此很有必要。限制暑期工的工时和确保最低工资则可保护他们不被剥削。
青少年在打工前还需按照工种,申请对应的有效工作许可文件,这类文件可从学校或学区办公室拿到,申请时需要提供父母的授权书和可证明年龄、健康状况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