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嫖娼事件女主角 一审被判介绍卖淫罪
黄海波嫖娼事件的涉案女子刘馨予因介绍卖淫罪,一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
自2014年5月16日,刘馨予因涉黄海波嫖娼案被警方控制后,先后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后又因涉嫌介绍卖淫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
刘馨予辩护人杨明利律师说,刘馨予目前表示不上诉,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算,她将于本月底刑满获释。
刘馨予涉嫌介绍卖淫案,于5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馨予在2013到2014年间,曾3次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刘馨予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各项因素考量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
刘馨予于2014年11月30日被羁押,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方式,她的刑期将于本月底届满。
2014年5月,朝阳区警方配合刑侦总队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楼下将黄海波和一女子当场抓获。该女子后被证实为刘馨予。随后,黄海波和刘馨予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15日。2014年5月31日,拘留期满的黄海波和刘馨予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
2014年11月30日,刘馨予被解除收容教育,但随后被丰台公安分局人员带走,理由是刘馨予因涉嫌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刑事拘留。根据刑法及相关法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此次,刘馨予正是因为介绍卖淫嫖娼被追究刑责的。
“她误走错路,我们接受法院判决!”昨日,刘馨予的妈妈在谈到女儿即将获释时再次落泪,她希望外界给刘馨予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女儿犯错误了,是我没教育好,我希望大家能给她一个改正的机会,给她一个回报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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