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一、办理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申办程序
申请单位向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十八个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审批。
1、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注册员工”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员工注册”;
2、注册成功后,留学人员用注册好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点击菜单中的“证件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工作居住证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菜单中“查询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证件办理”,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后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并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三、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报告;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国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国籍留学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内博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留学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需加盖代扣代缴单位财务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材料诚信声明;
8、《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一式三份,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与网上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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