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朋友问我这个问题,我会毫不犹豫的回答你:需要。但我要提前声明隐私不是恶意的隐瞒,是一种善意的谎言。隐私应当是一种不涉及伤害对方尊严和利益的前提上产生的,即使有也应是一种短暂的失误,不应是一种为自己的无据错误的掩盖。
但是也有的隐私需要一种隐讳的告知,在对方理解后的谅解,我以为这也是一种隐私。如果不能很好的谅解,我以为也就是说她/他不是你最亲近的最爱。但是我以为不能以此为借口。没完没了的反复的隐讳的告知你没完没了的错误,也得求得对方没完没了地谅解,我觉得这也是对对方的不公平,这种隐私就不那么的公允了,那就是过分了。这终究不是什么隐私了,是一种欺世盗名了。
心灵的隐私我觉得只要不付诸于真实地作为,那么这样的隐私垠当是一种隐私了。那只是一种心境的揣摩,是一种自由的思想活动,思想在犯罪学上也只有很少的犯罪学家认同是犯罪的。所以说这样的隐私是应当尊重的,因为这个是不涉及对任何人的伤害的。
上面讲的只是夫妻之间泛泛的隐私问题,没有具体到一个很具体的问题上来。其实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所谓夫妻隐私是指那些涉及异性关系的问题,其实我以为这只是一个方面。既然谈到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也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夫妻之间的异性问题,应当分为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婚前的问题,其实这个很简单,不涉及两个人的根本利益,彼此当时都没有对方,也就无所谓忠诚不忠诚的问题了。说也好不说也罢,无伤大雅。斤斤计较的人那就是一个心胸狭窄的人,真的没有资格去谈爱与不爱。我觉得这个不是什么隐私,只是自己的一个经历,可说也可不说。当作考验你可以去说,不愿意说出来也不是什么不好。
再一个婚后的问题,有了这样的出轨问题,我觉得求得谅解是第一前提,再一个最重要的是要求得对方理解必须让对方之效和感觉自己对错误有了认识,这是一个求得谅解的前提,是原则问题,不能说我做错了你就的原谅,这不是做人,要懂得互相理解才是。这个问题要说也划到隐私里去,我觉得有些牵强。我以为夫妻间的隐私不应是龌龊的代名词,不应是出轨的挡箭牌。
夫妻之间的隐私在生活层面上我觉得应当是在这几个方面存在,双方家庭的一些琐碎的纠葛延续问题的话题,家庭里的一些不需要对方知道又不涉及对方利益的问题,为平和夫妻之间的矛盾的善意谎言等等。在工作方面就是各自涉及国家和单位机密的问题等等。这都是隐私,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应当恪守。
我以为夫妻之间涉及工作的隐私越多越好,涉及家庭生活的隐私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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