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曾发生多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而得不到解决,我们的案件是其中之一。一起欠款60多万元的民事案件实为刑事案件,时至今日,我们农民工讨薪4年,法律投诉2年,尚无结果。
事实极其清楚,有关执法单位消极办案或“推手太极”。看看吧,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已成一纸空文,就连时任安徽省委书记、芜湖市长出面也于事无补,甚至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局,也毫无起色。
可叹:山高皇帝远,繁昌县已是国中之国;可悲:居庙堂之高,安徽省已是诸侯之地;可怜:看泱泱大国,国将不国!
民权何在?!法威何在?!国威何在?!天理何在?!
走投无路,苦闷彷徨时,就想起网络,想起虚拟世界。。。敲击键盘,字字血泪,发泄着心中的愤懑,真是罄竹难书!
简述事实如下,各位看客,望解其中意。
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我在安徽芜湖市繁昌县东方幼儿园建设项目中担任甲方的施工管理工作。竣工后,我应得的10万元工资拿不到,另有10多位民工也拿不到50余万元的工资。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拖欠我的工资案件有了明确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园方支付给我10万元工资,但拖欠至今。当地政府也无人过问拖欠其他民工工资问题。可笑的是园方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欠我工资10万元及欠群体民工50余万元甲方确认清单。
我于2012年9月5日给人保局局长写信,但9月6日即作出了“责令整改决定书”,我与园方均不知情,该决定是否系受到安徽省办公厅督办函后,才有如此高效出具“责令整改决定书”,此“决定书”的出具在时间上是否巧合?有后补嫌疑。9月11日让我申请仲裁,而9月11日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上几乎同时出具的两份“责令整改决定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两个相悖的文件以哪一个为准?又何以理解和解释?
在近一年投诉期间我一直在向劳动部门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均被婉言拒绝。
2013年2月28日,我再次带病去繁昌讨说法。在当面催讨下,承办人才提供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让我自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奈下,我只能想借国家在春节前对“工资拖欠”的重视再次去属地县政府上访。接待我的有县政法委、县司法局、人保局的领导。我当即提出为何半年多剥夺我的最基本的知情权?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书竟然出现两处不同的利害双方主体称谓的笔误,一会是某钢,一会是某刚,一会儿是园方,一会儿是公司。我问为“何不走简易程序”,其回答“我们没有执法权”搪塞,我又问“那国家给你们的处罚权为何不用?”,其沉默不作答。
目前我因身体状况,几年无收入,所以当场请求法律援助。县司法局局长向我推荐律师,律师要求我支付叁仟元定金,可是谁料半年多过去了,竟然连个立案都没立上。难道法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在繁昌县就那么难实现?正像人称的那样,“繁昌繁昌,麻烦的烦,猖獗的猖”。这些拿着国家工资却不为民讨工资的官员。这些官员是否曾想过,拿不到工资的民工那种焦虑和痛苦的心情?拖欠工资已严重的吞噬了民工的平等发展的中国梦。
几年来我为儿子读大学,为母亲和我看病急需用钱而讨这笔钱,从几十万让利到10万的“新下乡插队”工资,所耗费的精力不说,连路费,律师费等已举债花销了一万多元,还搭上八十多岁老母亲的命。
繁昌县的高官们,你们所赖天恩祖德,却在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 负师友规谈之德, 以至今日官居高位,不谋其政,不为民做主,自护己短,泯灭天地良心!以致我今日之茅椽蓬牖, 瓦灶绳床。迫我公示天下,亦可使人人昭传,复可悦世之目,破我愁闷。
警告尔等:不要在昌明隆盛之邦做天诛地灭之事,不要自认是诗礼簪缨之族,贪念花柳繁华,尽享温柔富贵,鱼肉百姓,自作孽不可活耶!谨记“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国家级执法机构、省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效率如此低下,更荒唐的是,竟然连这个县级的幼儿园都无法产生效力!莫非东方幼儿园有外星人股份,竟能凌驾于国法之上,天大的笑话!
不知道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奥巴马先生能否有闲暇时间,略览一下,权当茶余谈资,聊笑解闷。。。。
全世界的华人都希望和关注祖国能有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劳有所得,申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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