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不贪没法工作”隐藏腐败深层原因
河南许昌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批捕、起诉。涉案人员说:“进了这个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
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这名涉案人员对贪污生态的描述和解释恐怕是个大实话。不过,“不贪就得受排挤”显然仍不能成为贪的理由。如果你坚持不贪,为何要害怕受排挤呢?恐怕说到底,还是因为受排挤更意味着与领导或其他官员的关系变冷,意味着自己的前程受阻,意味着利益受损。换言之,所谓担心受排挤,其实在内心深处,依然是私利至上。否则,为何违法犯罪的风险都可以不怕,却害怕受到排挤呢?外因只会对事物的发展起到影响作用,促使事物质变的只能是内因,这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其实不管是不是官员,工作中都不可能没有任何阻力或矛盾,不可能不涉及利益冲突。工作过程本就是解决一个个矛盾的过程,公共管理本就是消灭少数人的不当利益,来为广大群众谋求更大利益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共管理必然要得罪某些既得利益者,受到别人的不解、排挤甚至打击,都是不可避免的。退一步讲,即便不是公务人员,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遭遇各种矛盾,必须作出取舍和选择。不愿成另类、不愿受排挤,很矫情。
以“不贪就得受排挤”来解释犯罪,还有个明显误区,那就是它已经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除了自己,周围的所有其他人都是贪的。否则,有贪者排挤,不是也应该有不贪者的拥护吗?把周围人都假定为贪者,把自己贪污的原因全部推给他人,恐怕更像是个自我开脱的笨拙理由。
当然,面对贪官的狡辩,简单地嘲讽并无意义,“不贪就得受排挤”事实上也在发出警示:打击贪污腐败既要加强惩处,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另一方面,更应该加强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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