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贪官外逃何以无人被问责?
辽宁丹东凤城市委书记王国强“人间蒸发”已经半年了。他的名字从今年3月底起,就从当地政府官网“领导风采”栏目中消失,此后市委书记一直空缺。此前有网友称,王国强因涉嫌腐败被调查,已卷走2亿巨款外逃,其家属已移居美国,本人早已是“裸官”。人民网等媒体近日开始“挖”内情,打探虚实,核实信息。
贪官外逃在中国不是什么新鲜事。真正的新闻是这些年有多少贪官外逃,似乎从没有权威部门发布过准确信息。于是,只能靠民间根据各方面公开的信息自己收集,有“3、5、8、1”等若干版本。到底是3千、5千还是8千、1万,我们当然期待官方给出一个准确数字。要说一下子拿出中国现在处以上官员有多少人的数字,可能还真的挺难。但如果说连一个处以上外逃官员的数字也拿不出来,那只能说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贪官外逃大体分两类:一是贪足了,担心出事,自己先脚底抹油,溜之大吉。二是还没贪足,已然东窗事发,“三十六计走为上”。不管怎么说,凡是准备外逃的贪官,大多总是要先把自己变成“裸官”,这当然是有家庭责任感的那部分人。这与打仗之前先把老弱病残尽可能疏散是一个道理,减少后顾之忧。贪官何时外逃,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很多情况下,是在因涉嫌腐败被调查时外逃。这样的案例太多了,就引起我的悬疑:究竟是当地工作人员调查时不够慎重、考虑不周,造成打草惊蛇,还是有人故意“通风报信”,放他“出城”?我估计两种情况都存在,在现实情况下,尤其要防止后一种情况发生。因为贪官一跑,很多线索暂时中断,客观上保护了他的“同党”或“同志”。否则,拔出萝卜带出泥,那还真不好办。一个成功的男人或女人,背后有一堆支持者。贪官也不是背后没人支持。
贪官外逃似乎很少听说有人被问责。在一定程度上,这就纵容了制造贪官外逃。如何建立起贪官外逃的问责机制,这是当下反腐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贪官升迁有人提名、有人提拔,贪官外逃却无人担责,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存在下去了。
严格地说,贪官外逃不仅仅是要有人被问责,还应当有人被追究渎职罪。贪官外逃这其中难道没有人玩忽职守吗?一个地方如果连自己的主要官员都看守不住,你还指望他们能够守住国库、守住国土、守住国民?玩忽职守罪是目前《刑法》关于渎职罪的43项罪名之一。《刑法》417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罪”,最轻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贪官未经法律审判不能称其为“犯罪分子”,确实给法律出了难题。我们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能否对贪官实行“缺席审判”?如不行,可否考虑其他罪名?这牵涉到《刑法》未来修改时对“渎职罪”罪名的增加,此是后话。为了尽快堵住贪官外逃的漏洞,除了对“裸官”的管理使用、官员护照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制度加以完善,必须要建立起行政上的问责机制,每一起贪官外逃都应当有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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