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办理美国亲属移民过程中,需要美国申请人为中国受益人提供经济担保,那么,怎么样的经济担保才算是合格的呢?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担保的目的是什么。经济担保的目的在于使亲属团聚移民美国的受益人,在其进入美国后不会因某种原因领取或享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救济金、补助金等或其他福利待遇,避免其成为公众的负担。如果某个美国申请人由于身体、家庭或年龄问题而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可不可以由中国受益人自己担保自己呢?答案是不可以的。假如发生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美国申请人需寻找另外一位经济担保人,即联合担保人。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充当联合担保人呢?
1、担保人必须是居住在美国境内(包括领地和属地)的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年龄至少年满18周岁;
2、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的125%;
3、担保人须为申请移民美国的亲属承担全部法律上的财务责任,包括对被担保人和提供贫困公共福利的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组织,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4、在获知被担保人领取贫困公共福利时,提供这种福利的政府组织或其他任何有关机构,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或强迫偿还该笔福利。担保人必须同意服从联邦或州法院对有关的法律诉讼所作出的司法判决。法律追诉有效期为10年;
5、允许被担保人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同或独立担保,但任何经济担保签署人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通过这些条件可以清楚看到,并不是随随便便找任何人都可充当联合担保人的。一旦当了联合担保人,这个人需负有法律责任,对提供的担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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