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领养孩子被拒 上诉欧洲人权法院又遭驳回
【欧洲时报网】据一对女同性恋配偶瓦莱里·加和娜塔利·杜布瓦的律师卡罗琳·梅卡里15日宣称,她的委托人因法国拒绝同性恋配偶领养孩子,以歧视罪告到欧洲人权法院(CEDH)。但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法官拒绝了她们的要求,令她们大为惊愕。
据法新社报道,梅卡里女士在小型新闻发布会上说,“她们全家都感到惊愕和深深的忧伤,因为她们的女儿在法律上受到的保护少于异性恋夫妇抚养的孩子。”
梅卡里女士声称,瓦莱里·加和娜塔利·杜布瓦“感到惊愕,几乎很生气。”她认为,“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不顾孩子的利益,拘泥于相当保守的分析。”她说:“欧洲11个国家已经允许同性恋配偶领养孩子,”其中包括德国和英国,瑞士和卢森堡正在这么做。
梅卡里律师对法国社会与右翼政治多数派在这个问题上的距离感到遗憾,认为只有改变政治多数,才能修改法国法律。
她还指出,萨科齐宣称反对同性恋结婚和领养孩子。如果同性恋家庭要想修改法律,就必须更换总统。如果他们希望更换,350万同性恋就应当投左派的票。
这项裁决是欧洲人权法院6名法官赞成、1名法官反对获得通过的。梅卡里律师以欧洲人权法院的处境解释作出这项裁决的原因:人权法院的权力令某些国家恼火,其中包括英国。
欧洲人权法院周四认为,法国法庭拒绝批准同性恋领养其性伴侣的孩子并不是建立在性取向基础上的歧视,因为法律地位相似的异性恋夫妇也不准简单领养。
瓦莱里·加和娜塔利·杜布瓦1989年以来成为配偶,2002年签署同居民事契约(PACS),共同抚养一个2000年出生的女孩。这是娜塔利·杜布瓦得到比利时一位匿名捐精者的精子、靠人工授孕生下的。
法国法庭两次拒绝瓦莱里简单领养这个小女孩。法国法律只承认结婚夫妇对领养的孩子拥有共同法律权威,而不是签署同居民事契约的配偶,不论他们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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