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贪50万判死刑”不如“零容忍”
事实上,贪腐行为的产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的深层次问题很多,并不只是某个官员太黑这样一个纯主观的问题。很多时候,其实不是官员有意要贪,而是想躲都躲不开。再一个更本质的问题是,腐败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极小,官员之所以敢贪是因为自信不会被发现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处罚力度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对此持不同态度,“如果贪污犯罪都能及时发现,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3月13日《新京报》)。
毋庸讳言,几乎无处不在的腐败行为,最为社会公众所深恶痛绝,亟须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反腐败的话题如果在“两会”上得不到应有的关注,肯定是令人遗憾的;如今,代表委员对于反腐败话题的大胆发言,反倒备受公众的欢迎。用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梁晓声的话说,“人民大众对于腐败的忍受力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已经到了临界点。加速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与腐败决一死战,这是关乎中国命运的战役。”
“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如此大胆的发言,获得了公众的一致好评;对贪污犯罪处以极刑,一直被大众看作是遏制贪腐最重要的武器。历史的渊源,也许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发明的剥皮萱草酷刑。然而在现代社会,且不说“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是否公平正义,也不说这样严厉的“打黑”会否演变成强势群体的“黑打”,但可以肯定的是,单纯指望以严刑峻法来遏制贪腐,恐怕是“吓不倒”贪官污吏的。
事实上,贪腐行为的产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的深层次问题很多,并不只是某个官员太黑这样一个纯主观的问题。比如说,纵容腐败的环境太宽容,腐败就像探囊取物一样容易,甚至很多公众都产生了行贿的惯性,教师节必须给红包,看医生必须塞点儿钱,甚至办税办车牌等窗口业务都要给两包好烟……很多时候,其实不是官员有意要贪,而是想躲都躲不开。我们虽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却又缺乏对贪腐的正义之气,个人利益的考量面前,一些人往往是说一套做一套,一边儿痛骂腐败,一边儿行贿不迭。
再一个更本质的问题是,腐败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极小,官员之所以敢贪是因为自信不会被发现。揆诸现实,“情妇反腐”、“小偷反腐”之类偶然反腐案例太多了,官员感觉不到那种时刻存在的监督压力,不觉得自己被“关在笼子里”,公众也无法对“神秘的官员”展开有效监督——往往某个官员在一地主政多年,地方民众对其私人情况却一无所知。如果“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即使把抓到的贪官都杀了,其余的贪官也完全有理由自信不会是那倒霉的1%。
事实上,在清廉的香港,对贪官的惩治力度要比内地逊色很多,被判十年以上的贪腐官员极少;廉政公署的绝招在于“零容忍”——你贪污1元,那也是贪,我们也要查,如果贪污罪成立,就将失去高达几百万港元的养老金和公职。相比之下,我们目前还没有足够独立的权威反腐机构,也没有十分完备的反腐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尚未出台,而且法治精神并未完全深入人心,为了个人利益人们不惜主动行贿——在这样的情况下,“贪50万判死刑”亦不足以遏制贪腐,徒增残暴的口实而已;这样的残暴反倒会增加官员的戾气,进而导致官民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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