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上流传“国际油价下跌国内油价却反升”的说法,国家发改委昨日予以回应。
一些行业人士指出,是否加快下调成品油价的频率或许是大家更加关心的话题。而制定合理的零售环节利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细节,可能会给汽柴油价的下调带来好处。
判断目前国内的汽柴油价是否合理,首先要对各个环节的价格逐一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介绍,如果扣除消费税提高因素,目前国内90号汽油出厂价格相当于每吨6080元。
今年6月1日是我国成品油价最近的一次调整。
记者拿到了湖南、长春、重庆、成都、西安、河南等地的6月1日以后的90号汽油挂牌零售价售价表。其中,长春的挂牌零售价偏低,但也要达到每吨7937元。也就是说,长春地区的零售价与出厂价6080元/吨之间,有1857元的价差。
根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的汽油消费税(每吨超千元)是由生产企业代缴,所以近2000元/吨的价差可能主要由流通环节费用、税金、批零厂商的人员工资、其他管理费用等构成。
上述价差涉及厂商-批发、批发-零售等环节。按照相关规定,批发-零售之间的价差不得低于300元/吨。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某些零售商不单是拿到了300元/吨的国家规定价差,而且通过各种方式还可以获得较便宜的出厂价,一些情况下其零售利润高达600元至1000元/吨以上。这就能解释为何零售市场的打折风一直没有消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研究员建议,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将汽柴油的调价频率加快一些,特别是下调油价时。这样在保证零售商的利润基础上,也能更好地保证消费者利益。
中投证券研究员芮定坤也认为,目前国际原油(75.39,0.15,0.20%)价格的每日变化幅度较大,可能有必要在考虑成品油加工成本、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加快下调步伐,即便调价幅度不高,比如100元到200元/吨,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也是利好的。
而降低100元到200元/吨的成品油零售价,既能阻止一些盼着石油价格不调或者上调的投机者囤油,也能从侧面促使石油生产商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合理地使用原油产品。
另外,对于“22个工作日”这一调价政策是否需要进一步的修改,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报曾报道,国家发改委在去年11月召开过讨论会,当时就有专家指出可以适当地将“22日”这一周期缩短。
有专家提出,可以在原油价格较高时(比如80美元/桶以上),执行“22日”公式,防止国内成品油价大幅上涨;而在原油价格相对较低的时候加快下调油价的次数。
按照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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