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腐败招来杀身之祸的
控 告
控告人: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徐风茹
被控告单位: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法人代表:贺电(现任省公安厅副厅长)
请求事项:
一、吉林市公安局长贺电枉法渎职,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追究警察打人致残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控告人的医药费和今后治疗费。
三、依法赔偿控告人被以精神病人送公主岭精神病院的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父亲长期被害,而忧愁患病因此气绝身亡所造成的损失。
四、2008年10月中旬,企业把我福利房20平方米霸占,并已进行强迁了,要求还我房屋。
案由:
控告人于1997年7月13日,在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配料中因工(2001年4月1日领到工伤残疾证。基本工资300元/月),2005年12月31日,我到公司里要工伤待遇及书面答复,又被警察胡江等人打伤致残。他们强迫将我的双腿磕地达几小时,导致双下肢静脉回流障碍。我的脑部,颈椎被打后,造成鼻内流血块半个多月(每天需要一卷卫生纸)2006年1月初到市中心医院住院,出院8天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时,发现病志已被修改过,改写成鼻内分泌物正常;大小便失禁,改写成大小便正常。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X日,公安局控申处处长刑铁营,分局长李到勇利、街道主任孙波等人组成听证会,分局长李勇利说:警察打伤给你10多万元你不干,刑铁营说:我们到企业帮你要到了工伤赔偿金7万4千多元,但我至今没有看到(实际已被他们拿走占为己有)。
2008年5月公安控申处王成处长说:现在无工伤赔偿金。(这是违反了96年266号文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007年12月,我在北京上访期间,驻京办齐国珠抢走我身份证(至今没给)还找来七、八个警察,把我拽得同血半个多月,现肚子还有胀痛,直到现在月经每月二次。
后在2008年5月份,市公安局控申副处长王成找我几次,对警察打伤致残案与工伤之事一字不提,并以困难补助10万元了事,我不同意。
2008年8月17日—18日到2008年7月18日期间,他们多次派人进屋偷走多份盖有公章的文件原件。其中包括劳动仲裁结果,法院撤诉书、银行卡、法律书等等,2008年7月20日,市公安局控申处长刑铁营与政法委书记又说:就10万元作为结案(证据附后)。公安局长贺电还说;帮助我办理退休手续?实际2006年我已到退休年龄。但是,他们是在陷害我,不让我办理退休。(养老统筹基数全部搞错,不予纠正。)2008年8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把我骗到公主岭将我强送精神病院,目的是我上访。在其我期间引发了严重的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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